妈妈有权给孩子起名字吗(妈妈的姓可以作为名字吗)

孩子起名2024-01-1138

法律保护妈妈还是奶奶给孩子起名的权利

孩子的出生,可以给全家人带来欢乐。取什么名字,也就寄托什么希望。没有听说过法律规定了是妈妈,或奶奶取名的权利。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让妈妈取,征求其他家人的意见。做爸爸的要做好工作。

我是做奶奶的人了。孙子生下来,让小夫妻取名。他们让我给取。我取了,他们也很高兴地采用了。

孩子的名字谁来帮他取都无所谓,这个说法是对的吗?无论是爸妈还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

你的说法虽然是对的,但是家里肯定有愿意给孩子起名字的,还有些人是不愿意给孩子起名字的。比如有些人觉得自己文化程度不够,起的名字不咋样!我那时候把我儿子生下来,我家那个都没着急给孩子取名字,我自己自作主张给孩子起了个名字,结果是一致同意,没人提出异议!其实,我奶奶试图给孩子起名字,我没同意,因为老的人起的名字太过于老土,加上她有她自己的主张,我想我奶奶起名字的那个意思(奶奶是想把我的姓冠在孩子爸爸的姓之前,最后再加个其他字)在我婆家不管用,所以就给否了!

一般孩子的名字大多数都是父母给起的,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是高级知识分子,可以让他们给起。有些爷爷奶奶还会抢着起!其实孩子的父母给孩子把名字起上后,可以征询孩子爷爷奶奶的意见,无人提出异议,那么也就一致通过了!其实如果说自己拿不定起什么名字,再撒开网来让大家集思广益,谁起的好听听谁的,那么也行!

离婚后孩子跟着妈妈,可以给孩子改姓吗?为什么?

当孩子的父母离婚之后,孩子跟随妈妈一起生活,一起居住,长时间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妈妈是有权利给孩子改姓改名字的。但是前提需要得到孩子本人的同意,如果孩子不同意改姓或者改名字的话,妈妈是不能强制自己的子女改名字改姓的哦。因为改姓改名字的前提就是需要办理者本人亲自到场,而且是本人自愿,情况属实,提交审核,才可以进行改姓或者改名字。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公民是可以改名字的,因为我们依法享有姓名权,只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所取的名字合法合理就可以,但是如果非要另辟蹊径,特立独行,想取一些搞怪的名字,或者都是生僻字,或者所取的名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像这样的情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规定孩子原则上是可以跟父亲姓名取名字,也可以根据母亲姓名取名字。如果要问为什么可以这么做的话,就是因为孩子是父亲母亲所生下来的生命,他与父母亲具有血缘上的关系,并且具有法律上的关系,而且也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关系,所以孩子随父亲母亲哪一个取名字都可以,同理可想而知,当孩子跟随离异父母其中一方时,由于孩子本身属于父亲母亲两者的血缘关系的结晶。他是有双方生命共同承担的产物,所以孩子跟随母亲,母亲就是他法律意义上的母亲也是生理意义上的母亲,原则上是可以进行随母亲改名字改姓的。如果换成父亲的话道理也是相同的,因为他们都包含着同一种道理,拥有相同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应,并且父亲母亲具有相同的权利。

给宝宝取名字妈妈不能决定嘛

1.简单。宝宝的名字最好要简单的,这样宝宝以后上学写自己名字就没那么烦恼了,比如陈希和陈曦...

2.好听。宝宝的名字要好听,比如李白、杜甫、苏轼等就很好听,最好不要有多音字,比如覃,可以读...

3.易写。给孩子取名真的要容易写,不然孩子以后上幼儿园会恨你的,堃、鑫、潼、难等又不容易读...

4.有涵养。可以参考从诗经或者宋词或者唐诗等中给宝宝取名字,比如静姝,出自静女其姝,思远、...

5.不俗气。宝宝的名字最好不要、俗气的,也要符合时代气息,比如春花春丽、春香等这种烂大街

孩子可以跟母亲姓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四)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为此,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在内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在子女成年的情况下,是否更改其姓氏,由成年子女自主决定。

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法律规定其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更改姓氏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

即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年幼子女的姓氏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应沿用子女以前的姓氏,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子女姓氏的行为均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侵犯,除非一方死亡或其监护权因法定事由被法院宣告取消,否则擅自更改的一方应当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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